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本法規已於 2025-11-2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為協助推動地方公共建設,並協助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資金調度需求,促進地方發展,特設置地方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