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7條 法規: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