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菸酒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層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