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第5條 法規: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5條 本公債自發行之日起,至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為第一次還本之期。嗣後每屆六個月還本一次。分二十五期,至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本息全數還清。前項還本,依照還本付息表之規定,以抽籤法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