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酒精添加變性劑使其變性者,其添加變性劑之種類及添加量應符合「酒精變性劑標準表」(附表)規定,並不得流供製酒。酒精變性不符前項規定者,仍不得流供製酒,除取得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同意或證明文件外,不得進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