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6條 法規: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支出獎金違反第五條規定比率者。二、銷管費用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比率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