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社會福利支出,依歲出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規定認定之。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如有爭議,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洽中央目的事業機關統一解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