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6條 主辦機關決議緩撥、扣發或再行撥付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發行機構配合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