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4條 主辦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決議緩撥或扣發應分配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將停止撥付日期或月份、扣發金額以及再行撥付之條件通知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