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3條 主辦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決議限期改善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