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0條 主辦機關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考核,以配合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主辦之社會福利績效考核作業辦理為原則;必要時得自行辦理之。主辦機關辦理前項考核作業時,應遴派所屬委員並洽請中央相關機關派員組成考核小組。前項組成之考核小組完成各項查核作業後,應依據查核結果擬具處理意見,提報主辦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