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法 第8條 法規:公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8條 各級政府之公庫款項,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在代理銀行設置公庫存款戶,集中管理。但依法律規定或因款項性質特殊,經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設置機關專戶存管。前項機關專戶之管理規定,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