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各級政府依第八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設立之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於不妨礙專戶設立之目的下,各該政府得視公庫實際需要,統一調度運用。依前項規定調度之機關專戶存管款項,均撥入各該公庫存款戶內;償還時,亦由各該公庫存款戶直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