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6條 法規: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6條 本行得將其辦理融資所獲得之債權轉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亦得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因辦理與輸出入有關融資之債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