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法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3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兼任之,辦事人員若干人,由財政部就其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