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38條 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二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五節 核銷 第38條 中央銀行收到各承轉行公債付訖本息票核銷清單,應與各承轉行所送還本付息月報核對無訛後,編製公債付訖本息票核銷總清單送財政部辦理核結,並由財政部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會同中央銀行人員前往各承轉行抽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