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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財政部辦理核結後,各承轉行應即將付訖本息票密封保管,並註明核結文號,俟保管期滿辦理銷燬。
中央銀行經付本息票核結手續與各承轉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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