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財政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財政資訊目 第二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及實施情形之提出 第4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提出前一年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並以公文函送本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