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四章 管理及獎勵 第15條 促參專業人員辦理促參案件績效優良者,主辦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