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25條 法規: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第五章 資訊回饋 › 第二節 受理資訊回饋 第25條 我國主管機關接獲締約他方主管機關回饋之資訊,應轉交原送交資訊之相關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