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組織通則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一等關稅局設三室;二等關稅局設二室,三等關稅局設一室,分別掌理印信、文書、庶務、出納、企劃、考核、公共關係、法律事務及資料處理等事項,並得分股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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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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