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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規:
財政部關務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7條
督察室掌理本署督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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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統計室掌理本署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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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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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關務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及所屬機關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二、海空運進口與出口通關應用系統之規劃、設計…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
第13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14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15條
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與會計事項。
第16條
統計室掌理本署統計事項。
第18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9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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