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組織法 第5條 法規:財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