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第9條 法規: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各地區辦事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地區辦事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