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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地區辦事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編印、核稿、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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