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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