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掌理左列事項: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事項。二、財政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之計畫及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績效評核事項。三、財稅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及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事項。四、財稅資訊之綜合處理事項。五、其他有關財稅資訊處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