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3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3條 各機構得依據業務需要,派遣人員出國訓練,並擬訂計畫,報請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派遣國內機構訓練者,由各機構自行訂定辦法規劃實施,並報本部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