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提儲金及離職金 第8條 各機構經指定適用勞基法前,於每月發放薪給時,在用人費總額內,按附表提存率分別存儲為各事業人員之公提儲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