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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本息作為離職金。
公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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