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編制內支領薪給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事業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