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法規: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3條 事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發給一次撫卹金,其基準比照第七條退休金給與基準發給之(內含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