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事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發給一次撫卹金,其基準比照第七條退休金給與基準發給之(內含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