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第4條 法規: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4條 分局置分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