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3條 分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國稅稽徵業務之執行。二、國稅稅政法令之宣導及納稅服務。三、國稅之審核。四、國稅之稽查。五、國稅之複核。六、國稅各項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七、國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八、國稅欠稅之清理及債權憑證登記執行。九、其他有關國稅稽徵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