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5-0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各地區支付處二等處置秘書一人,科長二人,主任一人,稽核一人至三人,專員一人或二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科員十人至二十人,辦事員四人至八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其中科員三人至六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三人至七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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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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