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第13條 法規: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3條 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財政及財務管理、經建行政、金融、一般行政管理、會計、審計、統計、人事行政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