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9條 法規: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9條 審查委員審查完畢,應將審查結果作成審查意見書,提懲戒委員會會議討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