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1條 法規: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懲戒委員會會議於決議書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準用第三十三條規定通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及財政部前,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