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法規: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7條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會議次別。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姓名。五、出席、請假及缺席委員姓名。六、列席人員姓名。七、記錄人員姓名。八、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九、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十、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十一、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