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6條 中央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一、自償性公共債務之審議及評估。二、自償性財源喪失之認定。三、其他有關自償性公共債務審議、評估及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事項。地方公債管理會議事範圍如下:一、屬地方之前項各款事項。二、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之審議。三、與前二款有關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