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法規: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7條 前條第一款規定之評定事項,應由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派員調查,作成報告,經本會召集會議評定後,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