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開會分常會、臨時會二種,常會每三年一次,其日期由主任委員決定之,臨時會以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認有必要或委員五人聯署,請經主任委員認可時召集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