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本會應辦事務,由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派員兼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