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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興建住宅社區所需之配合事項,得於公告招標時,列入招標條件,並預估所需費用計入工程總價,由得標投資人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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