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6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16條 得標投資人為辦理興建住宅社區改建工程貸款,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核轉行政院經建會申請中長期資金貸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