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5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15條 本辦法興建住宅社區工程款及處分土地得款,應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辦理。除承包方式外,前項之預算收支及帳務處理,採記帳補辦收支併列及轉帳不撥款方式辦理;其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