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國防部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政策、計畫及編裝之核定。二、預算之核定及分配。三、安葬特勳區之核定。四、安厝特勳及上將區之核定。五、管理作業之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