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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依第二條所定之人員參與標售、讓售申請者,不適用本辦法價售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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