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1條 法規: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相關法規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原眷戶放棄承購改建之住宅,自願領取前條之輔助購宅款後搬遷者,從其意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